2005/08/27

The Sea Inside



《點燃生命之海》(The Sea Inside)是第七十七屆奧斯卡最佳外語片,導演是亞歷山卓曼納巴(Alejandro Amenabar),他曾執導西班牙版的《香草天空》:《睜開你的雙眼》,及由妮可基嫚主演的《神鬼第六感》,男主角哈維巴登(Javier Bardem)則是威尼斯影展的影帝。

故事描述一個因意外而導致四肢麻痺的男人,在床上不能動彈,任二十八年的歲月流逝後,他一心尋求安樂死,對他而言,尊嚴的死亡比苟延殘喘的生存來得重要;生命是種權利,而不是義務,在他跟西班牙法庭訴求安樂死的過程裡,他體驗了許多挫敗,而中間,男人又與兩名女子纏繞出曖昧的情慾。

劇情,是依循真人真事改編而成的。



勒蒙桑培德洛(Ramon Sampedro)這名西班牙籍的男子,十九歲便搭上挪威的船,周遊列國,二十五歲時,他因跳水受傷,而至頸部以下全身癱瘓,之後他便不斷尋求合法自殺,1996年,在友人的協助下,他在病榻間寫完了一本叫做《來自地獄的信》的詩集。

詮釋勒蒙的男星哈維巴登是個妙人,他出身在一個演藝世家,最早想當一個畫家,後來他發現自己沒天賦,就轉行當作家、建築工人,甚至一度跑去當脫衣舞男。最後他在銀幕上找到自己的才華,兩度當上威尼斯影帝。

看完《點燃生命之海》,我覺得過多的讚美或解析,都是多餘的。如果它只是虛構,那麼大家都可以從各式各樣的角度,去發表些意見或道理。

可這是一個真實的、發生過的故事。

這樣的人生,不免讓我想起《潛水鐘與蝴蝶》這本書,裡頭的男主角鮑比,原本是法國時尚雜誌Elle的總編輯,才華洋溢、熱愛享樂,有一天他腦幹中風,四肢癱瘓,靠著眨眼的方式,一個字母一個字母傳達給友人,而拼湊寫完這本書,出書後的兩天,鮑比就與世長辭了。

鮑比跟勒蒙不一樣的地方是,鮑比求生,而勒蒙求死。

勒蒙在抵抗外界鼓勵他活下去的聲音,跟同樣四肢癱瘓神父爭辯時,那如同卡謬的《異鄉人》,誰來仲裁這世間的一切的道德?是人還是神?是良知還是私欲?

勒蒙尋死的過程,任性地像個紈絝子弟,他對深愛且默默照顧守候他的家人咆哮,死神成了他最想獲得的玩具,金額就是一條命。

他拼足了勁,非得獲得這個玩具。

也許對四肢癱瘓、不良於行,腦中卻起伏豐沛洋溢情感,卻鎮日只能躺在床上,凝視窗外日升日落的勒蒙而言,上天開了他一個沈重的玩笑,他很想跟這樣的玩笑公平競爭,所以他幻想舉高雙臂,探望肉眼不及的無極虛空,當他真的可以尊嚴地決定生命的句點,這瞬間沒有誰贏了,對勒蒙來說,一切只是回歸,公平。

以上就是我的觀後感,其餘的,以我現有的生命跟勒蒙相較,我閉嘴。

這齣戲有些對白,讓我不禁想記述下來:

「當你必須完全依靠別人生活時,你就學會靠笑容來流淚。」

原本答應跟勒蒙一塊結束生命,癱坐輪椅上的女律師,最後卻因恐懼而拋棄勒蒙,而在病魔摧殘下,逐步遺忘一切,包括勒蒙。

勒蒙寫了首詩給她:

「出海去 出海去,在無重量的深度,夢境可以成真,兩個靈魂共償一個心願,你我的凝視,如回音默默重複:”更深、更深…”超越了血與肉,但我總是醒來,我總希望能死去,嘴唇永遠牽纏在你的頭髮中。 」

2005/08/20

ppaper



每月十五號,在7-11上架的ppaper,是我固定會買的一本雜誌。

以同業的眼光來看,我覺得ppaper有其優秀之處,他跟便利超商合作,售價便宜,才四十九元,雜誌內容多樣化且有趣,主軸放在設計領域,善用圖象文字的概念,不過文章的字體,因出於搞設計的執著,非常的小,小到對我這種長期電腦族,是種殘忍的傷害,除了「目光如豆」外,我真的相當喜歡ppaper。

不過,最新一期的ppaper,一篇關於意識型態廣告執行創意總監許舜英,跟該雜誌發行公司負責人包益民的「飛機上應該要讀的雜誌」對談,卻令我對ppaper打了折扣。

內容摘錄如下:

包:妳這次想要談飛機上應該要讀什麼雜誌?

許:我想先談最近幾次的飛行經驗……我現在經常飛的航線是世界上最不Sexy的航線……所以我在飛機上或在機場最大的困擾是「視覺性」的,因為在這些航線或是機場,你很難看見好看的人。

包:不要說好看,就算是比較有Class的都不多。

許:我所謂的「好看」當然不能比坐在東京Lotus Caf’e裡的人。只是我們的文化到底出什麼問題,為什麼會養出這樣一群造成視覺污染的男人,而且這些人全都集中在中正機場,在這個時候我真想被法國殖民。

包:我覺得世界上第一可怕的Airport是埃及機場,因為它是一個軍用機場改建的。第二可怕的就是上海和北京,可怕到甚至坐Business Class都沒用。

許:所以我現在飛大陸已經不想多花幾千元坐Business Class了,因為根本Make no difference。




大致上轉載了一段。這些話,諸位聽起來會不會覺得很「激怪」?以上是兩個資優班同學,在嫌棄放牛班成績爛嗎?三種人可以呼應這兩個菁英的論點:

歐吉桑:林北操勞一世,都在為家倫奔波,好不容易有機會粗國,妳在機場嫌林北長得醜怪?被法國殖民?台灣就素被你們這些沒骨頭的搞破壞,你們這些講機八英文的要被殖民,降台灣還能獨立嗎?要企當法國倫就滾阿,幹嘛還在台灣,粗林北給你們種的菜?

假知青:well….your comments are so incisive. but,一個旅客往來聚集的公開場所,是文化融合跟多樣貌的視覺片段,需要展開視野、放開心懷去感受跟體驗。就像Walter Salles 執導的《中央車站》,觀眾不曾因那亂糟糟、摩肩擦踵的車站場景,而抹滅了裡頭的人性光輝,on the contrary,如果《中央車站》是個極致現代化,裡頭人物個個穿著LV、Gucci,要如何能滲透出人種的色層,right?

八路軍:同志們,讓人民站起來,打倒剝削階級!打倒土豪劣紳!打倒資產階級!把這些帝國主義的走狗下放勞改!

不過若在埃及沙漠裡被下放,菁英們最好還是得努力憋住,以免隨地大小便。

這可是既rude又gross又沒 class的behavior.

2005/08/14

Andrea



我很喜歡Andrea這個美國女孩子。

Andrea是我的英文老師,一週一次Free Talk,我靠此來加強自己的會話。Andrea是我近年來第三任英文老師了,我跟她很投緣,喜歡事物的感覺很貼近,白人中產階級家庭出身的她,沒什麼太偏執跟激烈的想法,她不似時下美國偶像布蘭妮等一昧追逐瘋狂的女孩,她恬靜的時候很少話,開懷的時候又滔滔不絕。她愛做白日夢,把睡覺列為興趣之一,喝東西容易打翻,最渴望無憂無慮攤來趴去的悠哉人生。

這點我們兩個真的滿像的。

我上課內容的最大主軸,就是哈拉閒聊,天南地北,從中可以明瞭許多美式口語與俚語,東西文化雖有差異,但人本出發的想法卻頗為貼近,或許是大時代的一種轉變,在一些慣用的形容詞彙上,往往會發現天涯若比鄰的驚喜,比方說,中文裡有樂到上了九霄雲外,英文裡形容相同感覺你可以說Cloud Nine,還有鄰家女孩,Nextdoor Girl,諸如此類相近的想法,總令我感到訝異。

那天上課,我跟Andrea莫名其妙交流起對White Trash的看法。



從字面上照翻,沒錯,你答對了,就是白種人渣。對老外來說,一些不入流的白種垃圾,他們用White Trash來樵,基本上,這跟對「黑鬼」的污辱是一樣的。

我跟Andrea說,我大學時候,曾經為了打工+學英文+好奇,跑去一間靠近師大的補習班,教老外說中文。當時,我接觸到不少沒禮貌的學生,嘔極時,心裡當然會認為這些傢伙是Trash。

Andrea說,台灣人很多見老外心喜,讓他們頂著「英文老師」的頭銜囂張地胡作非為,事實上他們在自己的家鄉,不過只是個啥都不是的無名氏。

「有啊!」我對Andrea說,我以前教這些老外時,碰到一些神經病,叫他們造句,他們就硬要牽扯到性。甚至在課堂上就做起發情的公狗姿勢,還有一次,一個老外指著他的屁眼跟我解釋,Asshole是啥。

「那當時妳都怎麼辦?」Andrea問。

「我年紀還小啊,就裝白痴,假裝聽不懂呀。」我說,後來我發現這是很好玩的把戲,我故意裝不懂,讓這些蠢蛋疲於解釋,多表演幾回蠢姿勢。

「然後,過一會兒,我就會提出一個好問題。」我說。

「什麼問題?」Andrea疑惑地問。

「我就會問這些傢伙,他們在老家是幹啥子的?要求他們多講一些他們原本的工作。」講到這,我忍不住哈哈大笑起來,是的,耶,這就是他們的痛處,不是我想講,太多老外,都是在自己的家鄉混不下去,才來台灣削錢的咩。

Andrea也大笑起來。啊,我知道我這樣很壞,但都是這些傢伙先搞些有的沒的,這也只是我的應付方式。

然後,我們的話題轉到台灣人的崇洋上頭。我跟Andrea說,現在的狀況比以前好多了,網路時代來臨,資訊遠比以往豐富,整體英文素質比過往提升,當然了,還是有很多女孩子希望交個老外當男友,這心態真的很奧妙,硬抓著一個白肥仔說是布萊德彼特,藍眼珠便是藍寶石。

Andrea跟我都同意,語言的本質,只是為了溝通。把它變成一種附加的高尚,只是反映本身民族性的自卑。大部分的老外,認為台灣人的英語能力還不賴,其實只要能夠連續說出三五句完整的句子,老外也聽得懂,在他們眼底,就算是會說點英文的人了。

同理可證,我們不也是這樣看待學中文的外國人的嗎?

然而台灣人對待自己台灣人,可就嚴苛了。不知道你們有沒有遇到這種狀況,當一個台灣人開口說英文,另一個人在旁糾正他的發音,或是明明聽懂了,還故意說:「啊?你說什麼?再說一次?喔,那個字要念XXX。你的發音怎麼這麼遜啊?」

這當然是想證明什麼,證明自己講得更好、英文更棒,簡單來說,就是高人一等。

「講得再好,也不是個紐約客,不是嗎?」我對Andrea說。

搞半天,台灣人不僅對老外羞於啟齒,對本地人也羞於啟齒,我們的語言環境被我們自己搞得狹隘,只能搞些講中文夾雜英文單字,來顯示,彷彿,我們也會一點第二語言。偏偏這又無法講得跟新加坡人那麼屌,台、中、英混雜運用成精。

這當然是台灣人自找的。對老外而言,只要能夠聽到一個台灣人說英文讓他們聽得懂,他們就很高興,覺得多一個朋友,這事情的本質很單純,只有台灣人搞得很複雜,Brad Pitt唸布瑞得彼特,還是布萊德彼特,對老外而言並沒那麼嚴重。

可台灣人自己看得可重了,嘲笑別人可多了。



其實老外,應該說老美,他們平日溝通的方式也是大易輸入法,當他們想說一件事情是真的,可以講It is true.他們卻也會懶成只說True.語言的本質就是這麼單純,我們要學習,是為了便於溝通,跟理解更多的事物,就算你英文真的講得嚇嚇叫,也不會就此變成美國公民;就算你成了美國公民,白人還是看待你是次等公民。

真的待過國外的人,回台灣其實根本懶得開口說英文,也許英文還夾帶了許多不愉快的生活記憶。當然了,把妹除外,ABC成了這城市的首選優男,這又是什麼怪異的崇洋心態?人人渴望成為白皮黃骨,嘻哈風盛行,一群掛洋頭的藝人更率先耍此時髦,那又如何?

受了挫折,每個人還不是巴不得找老媽?Mother還是娘,結果不都嘛一樣。

Edith Shain



1945年8月14日,日軍投降,二次世界大戰於焉落幕,當時一個名叫艾森史塔特(Alfred Eisenstadt)的攝影師,在紐約時代廣場前捕捉到一個美國大兵,興奮歡愉地激吻俏護士一幕。

之後,這張照片登上美國《生活雜誌》(Life),成了歷史上彌足珍貴的一刻。

時光荏苒,六十年後隨著「日本投降日」(VJ Day)的到來,時代廣場豎立起仿自這張照片的雕像,紀念二次大戰及闡述和平的可貴。

當年的女主角伊蒂絲‧尚恩(Edith Shain)也隨之現身。



伊蒂絲‧尚恩已是個八十七歲的老婦人,她頂著一頭白髮,臉上洋溢著如同幼稚園孩童般的純真燦爛的笑容,像個遊客般,帶著當年的經典照,前來與雕像合照。

她回憶說:「那是個路人甲,抓住我猛親下去,當時廣場上大家都在親吻,我想到他替國家去征戰,也很順其自然地被他擁吻,有何不可呢?」很多人以為照片上的男女是對情侶,結果卻只是素眛謀面的男女,譜寫下當時撩動的驚嘆號,在當代仍延續一縷浪漫的煙塵。

伊蒂絲觀光客般面孔令我動容,人生是場旅程,她在那時間點與個過路人打印下一頁羅曼史,過路人繼續趕路,相逢不必相識,總有一天,人們都在記憶裡,找回那只靜駐的立牌,安然慶賀一場花開花榭。

我很羨慕伊蒂絲,她是個很幸運的人,留下了一個回憶,在遲暮之年,還能與回憶相逢,並且合影。

2005/08/03

!999




1999年,可能是受到千禧年即將降臨的影響,那一年我真是天殺的倒楣。

當時,我在一間本土龍頭唱片公司擔任企畫宣傳,我遇上最機車的藝人,身邊還有最機車的同事,上頭有最機車的主管,所有頭號的機車鳥事,全都排山倒海而來。其實,那間公司本來就以超機車、超愛搞鬥爭聞名,然而就像一台Mixer般,1999年,所有的Volume鍵都被推到最高音。

我丟了一次辭呈,被挽留。因為主管被鬥垮改組,於是我又多撐了半年,繼續苟延殘喘,然而整個人就像條擱淺在沙灘的魚,拼命掙扎想游回大海,我什麼怪公司都跑去應徵,還差一點進了廣告圈當文案(好加在結果沒去),那一年的海水離我有段距離,可我的腦袋卻終日像被浪花擊沈。

1999年,音樂鬼才Moby發了《Play》專輯。



我幾乎都已經忘卻,在那一年裡我反覆聽了這張專輯幾回,這次Moby到野台演出,我依稀在腦海裡出現零星斷續的畫面,每首歌都像是卡了每一個時分而存在,可我就跟《我的失憶女友》(50 first dates),當下我想不出這些情感是什麼,一直到演唱會結束的隔天,那些坑疤往事,才像是被催了魔咒被喚了出來。

原來,這張專輯,曾經跟我的挫敗感息息相關。

也因為有過待唱片公司的「精彩」回憶,後來轉去當扒糞王後,每當有人問我,會不會可惜離開唱片圈?說真的,往事太傷,就無謂當今遺憾。不過,那段回憶給了我不少教訓,當時我身旁充滿著許多憤世嫉俗的同事,每天睜開雙眼,就開始要咆哮人生,彷彿不這樣就在鏡子裡頭找不到自己的臉,他們靠著憤恨不平、靠著碎嘴他人的傷疤,贏得自己的存在感。他們在公司裡頭從來就不是贏家,卻又輸不起,他們靠著攻擊力尋求當贏家的快感,他們從來不懂得悲憫,卻自以為站在正義這端,憐憫只是為了成就驕傲。

在這群極端變態的心聲中,另一派則鑽進藥物的世界。

當年,搖頭風剛開始在市街暗巷燃燒,以探索性靈之名,成癮混雜在迷幻的世界。我這輩子聽過關於嗑藥者說的蠢話,包括:

1. 你不嗑,根本不知道生命是什麼。
2. 當我E了後,我的靈魂衝上天堂,我真的看見上帝,他好和藹,我們對話了好久。
3. 你哪知道真正的快樂是什麼?你活著還有什麼樂趣 ?



我當然不是個啥衛道人士,說真的,這一切關我屁事?只是不用來跟我盧小小,告訴我不如此這般就是遜腳。

我見過很多「藝術家」,不呼麻時,對方硬拿電風扇對你吹要你「感受」,開車到一半,光天化日之下,就有人在車上開飯。這些藝術家蓄著長髮穿著Nirvana tee,睡到下午四點起床,喝酒開飯嗑藥打炮是人生的正事,玩音樂倒還其次。當他們在舞台上嘶吼人生的苦難,事實上卻是家有恆產,才能讓他們一台琴買過一台,失戀時可以從樓上將十萬塊的鍵盤從窗口摔下,這些Rocker 玩Rock,刷Chord當有趣,Copy完A段再換抄別的B段,So?

我從來沒去過墾丁的春天吶喊。我寧願去參加直銷公司的人生進階,哭訴我為何總改不掉遲到的老惡習而淚流滿面,也不需要他們來唬爛愛與和平。

以上言論或許很Cocky,但這麼機車的話不倒也符合搖滾精神嗎?Oh~Oh~Oh,I hate myself for listening to you……。

這城市卻有另一票人凌晨四點就去中央市場批貨,上有老母下還有兒女嗷嗷待哺。他們也許只國中畢業,不會耍弄成人世界的才藝,只好拿葉啟田的〈愛拼才會贏〉當鎮定劑,他們不懂存在主義,不知道名模風有多美麗,他們無從選擇起,不搞無病呻吟的喘息,他們千斤頂般的人生,不需要別人呼麻後替他們換氣,他們認為活著面對現實,無從逃避,就是道義。

他們遠超過那些所謂「藝術家」們能挺得住的邏輯,所謂的愛與和平,他們的生命還更接近,

神。